1797年3月,法蘭西總統拿破侖在盧森堡第一國立小學演講時,瀟灑地把一束代價3路易的玫瑰花送給該校的校長,而且說了這樣一番話:“為了答謝貴校對我、尤其是對我夫人約瑟芬的盛情款待,我不僅明天呈獻上一束玫瑰花,而且在未來的日子里,只要我們法蘭西存在一天,每年的明天我都將派人送給貴校一束代價相等的玫瑰花,作為法蘭西與盧森堡友誼的象征。”從此盧森堡這個小國即對這“歐洲巨人與盧森堡孩子親切、協調相處的一刻”念念不忘,并載之入史冊。
之后,拿破侖窮于應付連綿的戰爭和此起彼伏的政治事件,并最終因失敗而被流放到圣赫勒那島,自然也把對盧森堡的承諾忘得一干二凈。
誰都不曾料到,1984年底,盧森堡人竟舊事重提,向法國政府提出這“贈送玫瑰花”的諾言,而且要求索賠。他們要求法國政府:一、要么從1798年起,用3個路易作為一束玫瑰花的本金,以5厘復利計息一切清償;二、要么在法國各大報刊上公開承認拿破侖是個言而無信的小人。法國政府當然不想有損拿破侖的聲譽,但電腦算出來的數字讓他們驚呆了:原本3路易的允諾,至今本息已高達1375596法郎。最終,法國政府通過冥思苦想,才找到一個使盧森堡比較寫意的答復,即:“以后無論在精神上依然在物質上,法國將始終不渝地對盧森堡大公國的中小學教育事業予以支持與贊助,來兌現我們的拿破侖將軍那一諾千金的玫瑰花信誓。”
也許拿破侖至死也沒想到,自己一時“即興”言辭會給法蘭西帶來這樣的尷尬。但是,這也正說明了一個道理:允諾只在一瞬,如約需要永遠——無論是偉人依然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