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揭開這個謎底,我查閱了有關介紹愛迪生的書籍。最近,在閱讀《愛迪生傳》一書時,才解開了這個謎團。書中說,從愛迪生的發明來講,“愛迪生”的稱謂,不僅僅是指愛迪生本人,而是他所率領的一個研究團隊。也就是說,愛迪生的發明,不只是愛迪生一個人的發明,而是愛迪生率領的團隊所共有的發明;愛迪生所經歷的極度艱巨而又復雜的實驗歷程,也不是愛迪生獨立完成的,而是這個團隊所共同完成的。
據《愛迪生傳》中介紹,愛迪生的個性“像電燈一樣,照亮整個房間”,他很善于激起團隊中每一位隊員的工作自動性和自動性,善于根據每一位隊員的特長,最大限度地發揚他們的聰明才智,所以,團隊中的所有隊員都樂意跟他一路工作,都樂意為他效力。
施特勞斯高超的指揮才能,憑借的也不是他一個人,而是他所指揮的一個團隊。1872年,“圓舞曲之王”約翰·施特勞斯來到美國。美國人想創造一個世界之最,請施特勞斯指揮一場由2萬人參加演出的音樂會。一個指揮家一次指揮幾百人的樂隊就是一件很不輕易的事,況且是2萬人?
然而,施特勞斯卻成功地指揮了這個由2萬人組成的樂隊,得到了觀眾的一致好評。那么,施特勞斯是怎樣指揮一個如此重大的樂隊呢?施特·勞斯說,其實他只是指揮了100人。原來,施特勞斯擔任的是總指揮,下面有100位助理指揮,他所指揮的,就是這100位助理指揮。2萬人的樂隊,再由這100位助理指揮去指揮,每位助理指揮分攤下來,也僅僅指揮了200人。
|